可口可樂,它的味道,它的商標,它的精神,陪伴著我們的成長。不要小看一個商標,它可以決定一個品牌的命運,因為它是品牌形象的一部分。
可口可樂於1886年由John S. Pemberton創立,而CocaCola這個名字,是由John 的拍檔Frank M. Robinson改的。他認為兩個C字的設計會很好看,因為他希望利用Spencrian Script去設計一個獨特的商標。而且Coca的意思是可可樹葉子提練的香料,即南美洲的一種藥草;Cola是可可果中取出的成份,即非洲的一種果子。因此整個CocaCola的意思就是藥草和果子的結合。不同的時代,可口可樂的商標隨之改變,但不失它的核心思想。
還有,它的獨特玻璃瓶Contour bottle。我認為它之所以能夠突圍而出,除了是它特別和創新的設計外,還有設計師清晰的目標。很多設計師都希望設計令人難忘,但如何難忘?而可口可樂要的就是 “a bottle which a person could recognize even if they felt it in the dark, and so shaped that, even if broken, a person could tell at a glance what it was.”無論只靠觸摸,還是只看到打破了的碎片,都可以認得到,這就是可口可樂的玻璃瓶。